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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之證據力問題


至O 發問於 2008-10-02 | 台北 | 不動產相關業

Q: 律師您好~


若遇性騷擾是否可將當時情況詳細寫成日記
若未來提告可用上


請問:
若平素不曾寫日記,只針對此事而寫一篇可當證據嗎?
證據力足夠嗎?


感謝指教

瀏覽人數:1538

A:  您好:
原則上所為之平日記載內容,是可以當作證據,一般來說,對方都會否認,並主張是當事人之片面虛構之詞。所以如果有該情事,有平日之日記記載當然很好,若沒有以一般的記錄提呈法院,證據力較不足,所以最好搭配錄音、錄影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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