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個人任職於科技公司
(研發處高級工程師任職96.8.27~97.9.12)
於97.9.1提出書面辭呈,並於向技術長與總經理報告辭職
但是
1、公司扣住中秋獎金半個月薪資未發(只給一張載有扣除所得稅的薪資條,錢未入帳)其餘員工皆已在9/12日入帳(包含當日離職員工)
2、總經理拒絕簽署辭呈,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也無法辦理健保轉出
請問公司以上行為會牽涉到什麼法律問題?
謝謝您的回復
A:
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謹回答如下:
1.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1-23規定有雇主給付薪資之標準,義務,若有違反,依該法第79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2.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9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若有違反依該法第79條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