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一再叨擾,續問我先生沒有兼董事、監事、監察人,僅是一般股東但有執行公司業務,他們稱為「執行股東」,請問這樣可否另行創業?
謝謝!
A:
陳小姐您好:
假設您先生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您不確定,請您與您先生確認)
又假設您先生只是一般股東,並非該公司的董事或總經理。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如非該公司的董事或總經理,則無競業禁止規定的適用(公司法第32及209(1)條 )。換言之,一般股東得自由從事其職業與工作,包括相同或近似的事業,並無競業的限制。
至於您所謂的"執行股東"的內涵不明,可否詳加說明,否則無從判斷。執行公司業務的人包括公司員工、董監事、經理人、股東甚至外部顧問與供應商,範圍相當廣泛。
林忠義律師
創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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