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6/10提列問題如下:「我先生與人合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因理念不合想自行創業,但因他在原公司屬於執行業務股東,想在不立即退股情況下,另行創業,請問這樣有牴觸任何法規嗎?
謝謝!」
大律師要我們確認是否為「股份有限公司」及「執行業務股東」,公司確實為「股份有限公司」而我先生確實為「執行業務股東」,因理念不合又目前無法立即退股,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可另行創業嗎?
謝謝!
A:
陳小姐您好,
股份有限公司有三個組織:股東會、董事會及監察人,請問您先生擔任該公司的董事?監察人?或只是一般股東?
林忠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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