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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往來的糾紛問題


黃OO 發問於 2006-06-13 | | 傳統製造業

Q: 大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經營一家公司,本人為公司的法定負責人,公司的型態是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公司因為虧損,所以在董事會裡委託一位董事辦理對外募集資金與增資事宜,因為當時該董事對公司遠景甚為看好,因此該董事利用一些股東往來自己主動來墊支公司資金之缺口,並且希望將自己這些股東往來在未來增資時變成他持有的股權。
不料沒多久該董事因為私人因素退出公司的經營,除了藉故不辦理增資,同時開始向公司催討這些股東往來,因為顧及公司的穩定,以及與這位董事的私交,本人利用個人的資金逐漸替公司償還,將該董事的與公司的資金往來變成本人與公司的資金往來。
直到去年年底,本人尋求買主將該董事的股份買走,但是有最後一筆的股東往來款約六十萬元,在會議時我要以私人資金給付該董事,不料該董事卻當著證人的面說:「不急!等公司有錢再還!」我覺得不妥,主動兩次要拿支票本開支票給他,他卻堅持公司有錢再還,這過程都有證人在場目睹。
事隔不到三個月,他又開始打電話來催促付錢,說我公司欠債不還之類的,因為公司雖然有起色,但為了幾個開發案,都還在投資階段,根本沒法達成公司有錢再還的原則,他則開始反悔當時的約定。
我本人及公司對於還此筆公司往來絕對有誠意,但是此人自始自終都是反反覆覆,我想了解:
一、此人口頭的承諾:「公司有錢再還」(有兩人以上的證人可以證明),我可不可以堅持此一約定?在法律上是不是有法條可以保障我未來不受他任意無理的催討,直到我公司清償為止?
二、因為對此人的誠信有相當程度的懷疑,如何在保障自己權益的狀況下與他重新協調還款的細節。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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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公司有錢再還」的性質,究竟是附條件?還是同意延期清償?還是其他性質,實務上我沒見到相關案例,我個人是認為屬於債權人同意延期清償,但延至何時,雙方未約定。(因為公司不可能沒有錢,只是公司是不是負債而已),因此債權人可再行催告請求清償。
債務終究是要清償,最好還是雙方協議出明確的還款計劃與日期,並立下書面,對雙方都是一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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