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想請教,之前我是一家公司的負責人,現在已離開此公司,而且,沒有任何股東名義,現在的問題是 :
當時公司曾與銀行貸款,而銀行的資料至今沒有作更換 (負責人還是我),雖然經濟部所有資料的負責人已不是我,這樣,如果有事,我必須負責任嗎 ?
謝謝!
A:
您好,
如果您沒有當連帶保證人,則公司的貸款是公司的事,與您無關。
但實務上,一般負責人都會當連帶保證人,這部分當初你退出公司的時候,應一併請公司處理。
若一直沒有終止你的連帶保證責任,則你將來還是有可能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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