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兩位家人於多年前擔任某一有限公司之股東
目前收到執行署欠稅通知才知道公司欠稅
我上網查發現這家公司目前為"廢止"
問題1、我想應該是被法院強行廢止是嗎?
問題2、公司負責人宣稱已無任何公司的文件留存(大小章ˋ登記卡等)
並且避不出面,那身為股東的我們是否可以去辦理公司解散?
是向經濟部ˋ縣政府ˋ國稅局機構辦理嗎?
還是直接去法院做清算呢?
問題3、如果要做清算,股東可以去辦理嗎?
而且我們這兩位股東也沒有任何關於公司的資料
像是資產負債表ˋ財務清冊等
公司負責人和另外兩位股東是家人,所以他們都不出面
這樣我們這兩位股東可以辦理清算嗎?
屆時我們會不會必須連他們的份一起補繳稅呢?
麻煩律師了,謝謝!
A:
[quote:dcf97a1cf6="黃小姐"]律師 您好,
我兩位家人於多年前擔任某一有限公司之股東,目前收到執行署欠稅通知,才知道這公司欠稅
我上網去查了一下,發現此家公司目前為"廢止",我想應該是被法院強行廢止是嗎?
另外,這家公司的負責人宣稱已無任何關於公司的文件留存(大小章ˋ登記卡等),並且他就是不出面,那身為股東的我們是否可以去辦理公司解散(經濟部ˋ縣政府ˋ國稅局機構去辦理?)?還是直接去法院做清算呢?可是如果要做清算,股東可以去辦理嗎?而且我們這兩位股東也沒有任何有關此家公司的資料,像是資產負債表ˋ財務清冊等,而且這位負責人和另外兩位股東是家人,所以他們三人都不出面,這樣我們這兩位股東可以辦理清算嗎?屆時我們去執行署時,我們這兩位股東會不會也要連他們的份一起補繳稅呢?再麻煩律師了,謝謝![/quote:dcf97a1cf6]
一、廢止是遭主管機關經濟部廢止。
二、廢止發生公司解散之效力,依法須向法院申請進行清算,且原則上以全體有限公司之股東為清算人,因此提問人只能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法院聲請選派清算人。不過公司無任何帳簿資料,恐怕很難進行清算。
三、稅是「公司」欠的,股東或清算人並無以自己私人財產繳納之義務(執行署只是通知你繳納「公司」欠稅,並非要「你」繳納欠稅),所以也沒有所謂個人份額問題,因此你是否要代替「公司」繳納欠稅,需要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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