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目前公司即將推出產品,logo已取得註冊商標
但又需加上一個系列品名於產品上,有點像是副牌的感覺
經我上TW智慧局作商標檢索結果,居然有很多同名稱的商標已註冊
只是不同類別,有些是同類別不同商品
請教您:
1.若這個副牌名稱是一個通用名詞,我公司還需註冊嗎?是否大家都可使用?
2.若已有人註冊了,這樣我公司產品一推出是否已侵犯別人的商標權?
3.若老闆堅持要用,我該如何提出建言?
謝謝您!!!
A:
您好:
一、您公司的其他產品若要再申請商標,對於所謂通用名詞不是很清楚,但是否可以再註冊商標,您可以參考商標法第二三條,看有那些情形不得註冊。
二、已有人註冊之情形,原則上就不能再使用於相同或類似之商品、服務等了。
三、去司法院找一件違反商標法被判有罪的判決給老闆看,老闆應該就會聽您的建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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