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小妹因騎機車撞到停在機車道上的小型貨車造成眼瞼斷裂,臉部疤痕18公分,腦振盪服用安眠藥約3個月,經調解對方(保險公司)認為貨車是靜止的,所以我的刑責較重,不願賠償,所以還要2次協商, 想請教這樣的情況我能要求賠償嗎?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謝謝您!
A:
您好:
一、原則上,貨車停在機車道上就有所過失,因此,對方刑事上可能有過失傷害罪之構成,民事上有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二、若對方不願要求其保險公司合理賠償,可提出刑事告訴,於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三、不論過失比例,若對於有過失就有賠償之責任,只是多少的問題,除非對方沒有責任,始可免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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