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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能殘障可自請退休嗎?


劉OO 發問於 2008-09-03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因腦出血及腦栓塞致左半身機能殘障
因普通傷病假致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仍未痊癒
後續必需至醫院治療


請問:可自請退休嗎(年資二十一年)?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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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6a941574b5="劉祉讌"]因腦出血及腦栓塞而致左半身機能殘障,因普通傷病假致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仍未痊癒,
後續必需至醫院治療,可自請退休嗎(年資二十一年)?[/quote:6a941574b5]

劉先生您好:
您的情形,在勞動基準法中有明文規定,在此因不知當事人年齡是否符合標準。
特列出勞工基準法第53.54條,希望對你有幫助。
勞動基準法
第 53 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第 54 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
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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