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支票借與他人使用,背面有背書
如果跳票時若債權人是地下錢莊
請問:
1、錢莊會向誰要錢?
2、支票本人可以主張不是借款人,請他與借款人處理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支票屬無因證券,於票上簽名之人,依所載文義負責,所以發票人有發票人絕對清償之責任,而背書人於持票人追索時,亦需負清償票款之責任。
因此你將支票借與他人使用,只要你是名義上之發票人,持票人不問你與借用人之問的內部關係,即可直接向你請求支付票款(當然持票人也可以先向背書人追索,不過先向誰請求,乃持票人之自由)。發票人無法主張自己不是借款人而卸免票據上之責任。
然而發票人若能證明持票人持有支票係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即可主張持票人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持票人若以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即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票據法第14條可資參照。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