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父親企圖打母親 但是被我擋下來了 請問這樣有構成家暴嗎? 如有構成 申請家暴需要聘請律師嗎? 或是我該採取怎樣的法律途徑?
2.父親被全家趕出門 離開前放話說只要他活不下去也要讓我們全家活不下去 要讓我們住的不安全 睡的不安寧等等的話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恐嚇或威脅? 我該採取怎樣的法律途徑來保護家人? (房子是以母親名義租來的)
3. 如果無法以協議離婚順利離婚時 在家暴成立的前提下能以裁判離婚來達到離婚嗎?
4. 我與我弟弟皆成年 我們能當協議離婚時的見證人嗎?
5. 我有一位未成年的妹妹 父母離婚時我也能爭取她的監護權ㄇ? (我已滿20歲)
請各位除了回答以上問題外
以我個人狀況會遇到卻未提出的問題作補充
感激不盡!!!!
A:
一、您所述之情形,若僅此單一事件,是可能還不構成聲請保護令之要件,所以,需再舉出
父親加暴於母親其他事證,才充足聲請保護令之要件(例如您所提出第2問題中,父親有恐嚇之言詞等
等)。
二、父親若有恐嚇之言詞,是可以對之提出刑事恐嚇之告訴,加上前所述之欲傷害之行為,是可以聲請保護
令。
三、家暴是可以作為請求判決離婚之要件之一,若有其他事證更好達成訴請離婚之目的。
四、可以當離婚證人
五、因父母還健在,所以,您無法成為您妹妹之監護人。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