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惡房客終於走了!但留下一大堆垃圾還長蟲,馬桶也壞了二個(原本是三個)還黑黑的大了便長了蟲,和室木質地板上還倒了不知名的食物,所以二樓都是發酸味,地板需要拆掉!還有因為惡房客裝冷氣把窗戶拆下沒裝回去,雖然有二個月的押金18000!但扣掉他們找房子的半個月租金(原本在4/10就跟他們說5/25要搬走!但他們不搬!才找警察去,結果警察要我們多給他們時間半個月,還簽下了合約說6/10號前要搬走)4500,再扣掉他們欠積的水電費,就剩4500,根本不夠清潔費和恢復房子的費用!我能向惡房客求償嗎?要如何求償呢?
ps.合約是2/25就到了!還有5/25合約上寫著說6/10之前如果沒搬乾淨!東西我們可以搬出來,所以6/10時他們冷氣還二台還沒拆和抽油煙機,我就把東西拆出來放在外面,應該沒關係吧!
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A:
您好,
通常租約上都會註明房子應回復原狀而交還,押金的目的就是當有損害發生時,可以從押金上來扣,因為扣掉仍有不足,您可以請求他們損害賠償。因為他們還有冷氣及抽油煙機沒帶走,這部分可以行使留置權,等他們賠錢後才讓他們取走,若經你通知過六個月還不賠,你可以拍賣他們的東西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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