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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訴請精神賠償及離婚


蔡OO 發問於 2008-08-21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你好
事情是從去年底,老公認識一名比他大的小姐,後兩人密集通電話及簡訊,以小老公小老婆稱,内容即為親密,發現時老公將簡訊於吵架中刻意煽掉,至今兩人仍通聯中,心中創傷即重,造成心理壓力很大,已經影響生活及工作,雖有至警局報案,但沒有實際通姦證據,警方不與以受理,現沒有簡訊證明,如果有通聯記錄,是否可以提告因已影響婚姻及生活,請求對方精神賠償及離婚,該如何進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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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果您僅有通聯記錄,證據稍嫌薄弱,建議您還需多收集其他證據資料,這樣勝算才大。

如果您以決定要提出離婚訴訟,則需撰寫民事起訴狀,緒明事實理由、證據及法律依據,向法院提出並繳納裁判費,法院收到後即會定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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