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題
去年被告傷害
後來判定 不起訴
還有可能繼續追訴嗎?
謝謝
A:
您好!
1.依您提問所述,刑事部份既然已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除非告訴人再提起再議而獲檢察官裁定認有理由,或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而經法院裁定認有理由者外,即告結束,應無再被訴究之疑慮。
2.但被害人仍得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惟侵權行為時效為兩年,若被害人逾兩年始提出民事訴訟,您可以以時效消滅主張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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