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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雇主惡意資遣卻不給付遣散費

雇主惡意資遣卻不給付遣散費


鄭OO 發問於 2008-08-14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你好~


97.8月中旬,公司臨時告知工作做到8月底
離職理由:
駐局人員原有2位小姐,因另聘1位男性員工故需裁減1位女性雇員
而本人因屬非自願離職者故向雇主提出給付遣散費的賠償
但公司卻稱因當初進公司時未簽署任職契約,因此不願給付遣散費
此外,他又說一個臨時僱員並不享有勞基法的基本權利
既有勞僱關係存在也有加保勞健保,也通過3個月試用期成為員工
為何不能享有勞基法的基本權益


請問:
1、我該如何捍衛及爭取個人的工作權益(利)和損失?
2、我該如何佐證舉發公司的不法行為?


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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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建議您可以勞工調解委會聲請調解,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2.由於公司未給付資遣費用,未觸犯刑事責任。此部分你若要舉發公司,你必須向主管機關舉發,但對公司而言,僅為罰金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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