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同居人於2008-06-28晚上16:55與我通完話後.
與未滿一歲的女兒就此失聯!
目前2008-08-13依然毫無音訊!
其間有至派出所報案!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親屬!
反而要我請徵信社的找人!
由於電信公司帳單未入帳!
通聯記錄到現在才能拿到!
原來她們母女於2008-06-28晚上21:59撥打110後!
就此失蹤了!
此板無法貼照片!
只好用打的!
她們母女於2008-06-28晚上21:59失蹤!
失蹤前後27.28.29.30日!
都有與0989529920的人通話!
之後手機完全沒開機了!
不過此人確一再強調沒與她們母女聯絡!
通聯記錄顯示確實有聯絡!
我直覺反應認為她們母女已遭不測了!
由於我尋人心切!
口氣可能有點不好!
對方反而要告我騷擾與恐嚇!
請教律師!
如今警方不受理!
對方還要告我!
我該怎麼辦才好!
A:
您好:
一、所述涉及嚴重的人身安全問題,因此,對方所謂恐嚇等情形,可以暫置一邊。
二、您若有相關通聯顯示確有所述之情狀,可以向縣警局或刑事警察局之刑警大隊報案,若其不理會,可以向督察室提出請求。警察機關應該會就相關可能受害之狀況,加以調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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