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本票剛轉為債權憑證,但上面並未註明債權憑證的到期日,我應該什麼時候換發新的債權憑證,這張債權憑證才不會因為過期失效?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依您提問所述,應是持確定之本票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權未獲滿足,故法院發給債權憑證,則因本票裁定並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是債權憑證之時效不能依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延長為五年,您仍應依本票時效,每三年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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