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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糾紛(延遲不付款)


胡OO 發問於 2008-07-31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想請教如下問題:
我們是一家運動器材出口貿易公司,在今年一月份,有一家美國運動器材進口公司,向敝司進口了一批運動器材,交易付款條件說好貨品裝船後30天付款,如今已過了180天,仍一再推託不付款項,且進給該公司的貨品他們已經販售完了,對此惡劣的交易行為,請問我們該循何管道去要回此筆款項?


謝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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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忠義

律師

創越法律事務所

A:  胡先生您好,

國際貿易間發生應收帳款無法回收的問題,並非不常見。如何確保付款,是從事國際貿易活動必要考慮事項。

當發生應收帳款無法收回的情況(遲延超過六個月以上,違約率在80%到95%),通常有兩種訴訟前的前置做法,一是:請國際催收帳款公司提供服務(但是需要收費,且不保證成果), 另一是寫律師函請對方付款(成效因對方公司而異,蓄意詐欺的公司往往置之不理。有規模的公司或有經營歷史的公司會注意自己商譽,通常會與以處理。)

另外,本案買方在美國。在美國提起訴訟至少要考慮兩件事:(1)美國律師費(約在四萬美金起算),另一是(2)對方有無財產可供清償與執行。

實務上,有客戶有應收帳況收不回情況下,仍提起訴訟,並以勝訴判決為憑證,認列當年損失。這種稅法上利益的考量,適用於當年度公司有盈餘,需要報稅抵銷情形,一併供您參考。

以上淺見,僅供您參考。

林忠義律師
創越法律事務所
02-2738 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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