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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簡訊辱罵可否要求精神賠償?


柳OO 發問於 2008-07-20 | | 不動產相關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
1、以手機簡訊罵對方白癡、沒水準、沒品會構成侮辱罪嗎?還是會構成其他罪名?
2、可告對方或者要求對方精神賠償嗎?
3、提起告訴或賠償有時效性嗎?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3418

A:  您好:
一、刑法第三○九條公然侮辱罪,要「公然」罵人家才可能有該罪之構成,所以用簡訊罵人家,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但是如果有再發給其他人,就有可能有誹謗等罪之構成。
二、一般而言,告訴乃論之罪是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如果不成罪,就不會有時效的問題。其次,如果有精神受害之情形,仍有可能構成民事上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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