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在七月十八號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上面的發文日期是七月三日
我對此命令的內容有異議
請問:
1、該如何申訴呢?
2、他的回覆好像有限期,我該如何辦理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1.支付命令的異議之格式 ,
你可至各地法院之法律服務中心或訴訟輔導科領取訴狀範本。
2.至於異議之內容,若您不諳法律無法做詳細陳述,
簡單載明:「異議人於○年○月○日收受鈞院○年度○字第○號支付命令之送達,命異議人清償債款。但由於該項債務尚有糾葛,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一十六條規定,對於該支付命令,向 鈞院提出異議。」即可。
3.狀紙撰擬完成後,依債權人人數影印繕本後,連同正本直接送法院收狀處即可(記得另影印一份自留繕本交法院收狀處蓋收發章後領回保存),若無法抽空至法院則記得在異議期間內,以雙掛號郵寄至法院(信封載明股別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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