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跟幾位朋友合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但日前任董事長的朋友以公司資金向另一位購買其股權
並登記在他老婆名下
使他自己擁有公司50%以上的股權
完全主導公司運作
我想請教
1, 他這樣的作為是否有違法之處?
2, 我們這些小股東又該如何自保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quote:70bc470a01="張先生"]您好:
我跟幾位朋友合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但日前任董事長的朋友以公司資金向另一位購買其股權
並登記在他老婆名下
使他自己擁有公司50%以上的股權
完全主導公司運作.
我想請教
1, 他這樣的作為是否有違法之處?
2, 我們這些小股又該如何自保呢?[/quote:70bc470a01]
一、公司負責人以公司資金向其他股東購買股權,無論登記在誰名下,都屬於不法挪用公司資金,如果屬實,可能涉及刑法業務侵占罪。
二、應請公司負責人歸還公司資金,否則可向檢警單位提起刑事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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