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爸在83年吸毒被判4年有期徒刑確定,於97年6月去醫院看病被警方抓到(通緝犯),送土城看守所在裡面呆了2個禮拜,移送桃園監獄,因我爸本來要去去醫院開刀才被抓,桃園監獄拒收,檢察官就適放給ㄊ3個月時間看病.
想請問的事,ㄊㄉ案件可重審ㄇ,現在吸毒ㄉ罪不是都很輕嗎,ㄊ可適用於新法嗎
(以沒有在碰毒品ㄌ)在土城看守所也有驗尿(也沒有毒品房訪應)
請問律師該怎處理,
A:
您好,
這是已經判決確定的案件,只是沒有執行而被通緝,所以並沒有重新審理的問題。
現在的毒品案件,一罪一罰,都比以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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