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為食品進口商
想請問消費者產品責任險,在法令上是否有規定一個限額?
不能低於此限額為消費者投保
謝謝您的回復
律師
A:
您好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一定種類、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及契約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後定之。
請參見
食品衛生管理法 (民國 97 年 06 月 11 日 修正)
第 21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一定種類、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及契約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後定之。
第 33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經通
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以上敬請參見
林佳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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