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與前夫已離婚逾兩年,前夫於離婚後始終不肯支付小孩教養費,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才能幫小孩要到教養費? 如果可以,請詳細回覆~十分感謝!
A:
您好:
若您當初離婚時,係:
1.裁判離婚:
(1)判決書上有載明您前夫應負擔子女生活費之金額,則您可執此判決書,去「強制執行」您前夫的財產。
(2)判決書上未載明子女生活費之分擔,現可按子女實際生活費之半數,另行「訴訟」請您前夫給付。
2.協議離婚:
(1)協議書上已有約定子女生活費之分擔,則可以此協議所約定金額,「訴訟」請求您前夫給付。
(2)協議書上未約定子女生活費之分擔,現可亦可就子女實際生活費之半數,「訴訟」請您前夫給付。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請參考。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Tel:(02)270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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