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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已提出辭呈但公司不准怎麼辦?

已提出辭呈但公司不准怎麼辦?


土O 發問於 2008-07-08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依離職前一個月提出辭呈
但公司主管表明不准


請問:
1、該怎麼辦?
2、以存證信函方式提出辭呈可以嗎?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2394

A:  一、通常先看您進公司時,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契約,有無針對日後離職部分加以限制。如果沒有,則回歸到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第一、如果您與公司的勞動契約具有特定性且定期契約超過三年者,則屆滿三年後,可以隨時離職,但是要提前三十日預告雇主。第二、如果是不定期契約者,則須視您在公司工作的期間來判斷: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要提前十日跟雇主講;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要提前二十日跟雇主講;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要提前三十日講。
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公司,指明您要幾月幾日離職,作為他日訴訟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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