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依勞基法已逾時如何處理終止勞動契約?

依勞基法已逾時如何處理終止勞動契約?


陳OO 發問於 2008-07-07 | | 公共行政業(軍公教)

Q: 律師您好~


員工今年2月到職後
陸續發生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第4款情事
念其係新進人員,予以包容,口頭告誡
爰最近其變本加厲,觸怒高層
於6月30日考績會決議應自本年8月1日起終止勞動契約


要請教的是:
依第12條無須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本案已作成決議,但距陸續發生事實已逾30日,尚未正式通知當事人,本案應如何處理,須正式書面預告終止契約嗎?如何處理較為適法?


謝謝您的答覆

瀏覽人數:2438

A:  您好,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雇主終止契約應於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此為解僱權之除斥期間,逾此期間則不得主張。
故超過三十日之除斥期間,則不得再以同一之理由解僱。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