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近來常可以發現很多報復案件,又以感情居多,當其中某一方為了報仇把對方的私事全部顯露並加以騷擾,假如是蓄意報復,另一方該如何尋求幫助,在法律上可如何處理?
律師
A:
你好:
當一方為了報復,把對方的私事全部顯露並加以騷擾,刑事法上巳構成刑法310條誹謗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民事上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金,你可向警方報案由警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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