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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問題


許OO 發問於 2008-07-05 | | 資訊科技業

Q: 我曾受家暴,因而離家多年,我先生堅持不離婚,現在我卻與男友產下一子,戶口登記在我名下,但我該怎麼才能離的了婚?現在我又沒有錢請律師.求求你們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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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你好:
一、如果你是因家暴才離家,如有証人或驗傷單可証明,可以民法1052條的不堪同居虐待訴請離婚,但是因你另與他人生子,也有通姦的事實,你的先生也可告你刑事通姦及要求損害賠償,所以在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下,你仍可以民法1052條第2 項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要求法院准你們離婚。
二、建議你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指定律師幫你向法院起訴離婚。
洪幼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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