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各位帥哥美女們.你們好.小妹我有一個問題要請教各位.我每個月是領21000包含全勤1200.底薪應該是19800吧.但是我薪資單是打每月工資16500.薪資項目:本俸打12000.津貼打1800.冬令津貼打6600.工資6%打990.這樣合理嗎.還有我已經離職了.如果公司以每月工資16500來換算我作幾天的工資這樣違法嗎.ps我應徵的時候老闆是說我每月工資是21000包含全勤.1200.請假2H扣155.請幫我回答我的問題謝謝..
律師
A:
你好:
依勞基法第2條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津貼及其他何名義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如你每個月是領21000包含全勤1200.所以離職當月薪資應該是以19800元及你上班天數計算,如果公司以每月工資16500來換算你作幾天的工資應巳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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