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簽訂完店面頂讓合約書後快一個月,在拆遮雨棚時才發現有店面磁磚被前店家破壞了,鐵架拆除後,磁磚通通都會掉落,屋主要求賠償,這個賠償損失是前店家負責,還是要我賠償
1.我是原先加盟主,因為營運不善與身心狀況出問題,沒辦法繼續營業,總部那邊也都理解,也找到下一位新的加盟主,但我與總部那邊尚未解除合約,總部就與新加盟主簽訂合約,那新簽訂的合約有法律效益嗎?2.店內的器具是否還是屬於我本人的呢?若是新加盟主已經開始營運了,那是否構成侵佔的部分呢?
想問一下,我去年委託我朋友賣了一隻遊戲帳號,然後過幾年買家傳來帳號被盜了,現在找不回來,去警局備案告了我朋友刑事詐欺罪,朋友的交易平台的帳號也被凍結,這樣是原號主跟賣家都要出面去和解嗎?
請問行政訴訟程序,公司有稅務的問題, 已經完成訴願程序, 並被駁回.也在二個月的時效內提起訴訟, 今收到國稅局的答辯狀。如果現在,想要針對國稅局的答辯,再進一步提出答辯中的矛盾,或補充更多的資料和意見,應該寫甚麼向法官表達意見呢?也是答辯狀嗎? 答辯狀的內容,要再複述聲明及答辯事...
請問民國110年6月新設立的未公開發行公司(甲),是否可進行企業併購法第4條第五項的"股份轉讓",將全部股份轉讓給另一家新設立的乙公司?乙公司預計以乙公司的股份,換股給甲公司(價格$15)作為對價行為。請問這樣甲乙雙方的作業流程跟帳務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