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診所上班,因為人力不足常常加班累積了很多加班時數,有選擇加班費也有選擇補休時數,但等到實際想用補休的時候卻被要求「人力不足的情況下無法補休,診所只有加班費,診所本來就不能補休你不知道嗎?」得到這樣的回答而已,想詢問請問是否是符合勞基法的規範,謝謝。
請問目前我上班的營造業公司是以日薪計薪,但加班費的部分公司卻另外在勞動契約自訂金額,加班1-2小時內給200元,加班至3-4小時再加200元,並沒有按照勞基法的加班費計算方式,請問這樣算違法嗎?
小弟前陣子剛從全家便利商店離職 不到一個禮拜12/31做最後一天 不過13月的薪水要等到1/10號領 在離職的兩天後 店長傳簡訊告訴我店裡面有過期品沒有下架 要扣除我3500元的薪水作為處罰 我不同意 後來他又告訴我 這是公司規定 員工也全數同意 說一個過期品沒有下架就是扣100...
1.我開一間分店給朋友投資30% (無簽合夥契約)我自己出資70% ,那間店給朋友經營(每月有給薪資)但是店都是由他們管理、要休假都能自己決定這樣算員工嗎?2.後來因為他們想退夥,叫我們簽退夥合約想拿回30% 、但我們覺得不合理沒有簽(拿不到錢後)他們去勞工局說我們欠薪、沒勞健保...
請問公司規定一些相關規章如有違規者會進行記點處分,我們公司是以底薪加件數獎金的方式發放,公司會定期抽查員工行車記錄器,如果員工有發生車故或者道路上的違規、除了要求員工停駛另外還會記點處分,每1點是員工送貨件數的30件,車故只要司機有部分責任都是一次記9點,薪資單上並不會列出,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