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規定一些相關規章如有違規者會進行記點處分,我們公司是以底薪加件數獎金的方式發放,公司會定期抽查員工行車記錄器,如果員工有發生車故或者道路上的違規、除了要求員工停駛另外還會記點處分,每1點是員工送貨件數的30件,車故只要司機有部分責任都是一次記9點,薪資單上並不會列出,請問...
1解聘未滿三個月員工,(已按照勞基法給予10天通報的薪資),但員工不願簽公司離職單及非自願離職單,請問該如何較為妥當?2.解聘的員工也不願意將私人物品帶走,請問該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百貨公司櫃位出租給人,第一年房客直接交付整年租金之後再也不繳租金,也不聯繫,房客私自裝一面牆保護他自己的物品,即使我們開櫃位鐵門也進不去,櫃位裡只有員工無法處理房租。合約到期,房客不繳租金、不簽續約、也不搬遷。如何拿回應有的租金,並使其搬遷?
本人於物業管理公司(有限公司)任職(非保全人員),在入職時與公司簽訂之勞務契約,關於特別休假日有載明以下條款:「考量案場特性,同意以支領未休假代金方式辦理。」想請問這樣的條款是否違反現行勞基法規定,公司之主張是否符合勞基法第38條第二款之急迫需求。感謝大律師。
本人在某股份有限公司就職,因112年12月8日確診開始請病假,112年12月17日快篩才一條線,但因為後遺症身體狀況一直不是很好,中間也都有回醫院看診開證明,但上司一直要我回去上班,一直給我施加壓力,導致我回公司上班兩次,兩次都送急診,年終獎金據說也會把我扣掉,請問他們這麼做,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