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個工作是賣油業務,之後離職了且工作都有交接完成,不過還有一些獎金還沒領完。之後自己出來創業一樣是油品,前老闆知道後說要告我,所有的東西都是我自己去找的,那請問他可以告我什麼呢?
小弟創業失敗,前後借款約200萬,分別有銀行信貸、青年創業、汽車融資超貸等,目前正在申請歇業,想詢問這種情況可以聲請債務更生嗎?
薪資結構是底薪+獎金(公司依工作內容計算積分分配),的情況之下,入職一個月後離職,請問獎金還可以拿得到嗎?
請問我育嬰留停到2024.5/4,因為還沒考慮到要不要復職,加上我接到公司電話需要4/16.4/17這2天回覆是否復職,請問我先回覆復職,但如果在5/4號確定沒有要回去.提離職.那這樣可以嗎?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到職日是110年9月,離職日是113年3月的話,那我現在離職了,老闆說我的特休按照比例來算不到2天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