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將原錄取通知書的奬金,再次書明成藉時看員工表現再給予,請問要如何處理目前想要處理的方式是先把獎金部份平均分攤到每個月薪水內
幫別人代購東西 對方已支付9成費用 超商寄出後 對方無取貨且已退回 使用IG聯絡多次 對方已讀不回 想問最短幫對方保留物品的時間是 (超過時間未回覆 不退訂金 且可將物品販售他人)
合夥開店,合夥人要我去辦青創辦,辦下來三個人一起分擔,我要如何保障自已最後變成我一個人要還這筆青創貸款
本身有已完成的前置協商的債務在身上,剛繳完第一期,每月正在還款當中這樣的身分資格可以當公司的負責人嗎?
公司10年,經營不善,欠銀行貸款還不出來,資本額30萬,貸款家銀行大概欠了500多萬,這樣可以申請公司破產,還是清算嗎,這樣我需要負擔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