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為老公是在陸資公司上班,我在申請育嬰假時要提供老公的工作證明,是否可以請老公公司開立就可以,這樣的申請文件是否會被受理呢?
您好:請問,與本國求職者約定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為薪資的5%,若求職者拒不給付,可能觸犯哪些法條呢?
父親與他人合夥公司,而父親並非負責人,由於後來也搬進公司的宿舍中,故所有私人物品包括證件、存褶、印鑑等都在該公司中,父親慟於今年死亡,想請問要如何合法取得父親之遺物?又如果已經被他人移動,是否有法律途徑可尋求相關權益之保障?
若當時合約一示兩份,但只有我方持有之合約有乙方資料這樣合約還成立嗎?乙方說之後再自己補上他那份但沒有。兩份都有我方甲方完整資料,但乙方的資料只有我方持有這份有填寫(身分證影本戶籍資料等都有)想請問一下這樣合約還成立嗎?具有效力嗎?會不會因為一份不完整而失效呢?
甲方為購買者,乙方為企業者契約條文中,甲方與乙方寫錯(互換)例:乙方須購買本公司產品(以認購表為主),五萬元以上甲方才提供施作課程酌收工本費用臉部一次1000元提供20次,身體背部按摩一次1500提供20次。請問這契約是否成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