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從事業務人員,當時因為業績好,公司以高額獎金留任,如今公司無考量整體市場變化,要求變更薪資條件,請問如何保障勞工權益
原本進公司時公司要求以試用期三個月入職,後來期滿卻又延長三個月,等半年滿之後卻又以試用期滿要求我離職,也沒有說明無法轉正職的原因和理由。 請問是否可以要求資遣費?
您好~想詢問104年4月9日到職於110年3月31離職,想詢問這樣特休換算薪資是怎麼計算假設薪資為46000適用週年制
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去跑熊貓外送時的收入勞保局會知道嗎?還是只要沒加入勞保就不會被查覺?會被發現全數追繳回嗎?
職務是司機 先前收到超速罰單已先行到人事處繳罰款但收到該月薪資單時 又以超速名目被扣錢請問公司人事處是否有違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