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A(無在職證明,無離職證明,無薪轉證明),因公司不義離開員工B(與公司有承攬契約,無在職及離職證明,亦無薪轉),因公司不義而離職公司(有統一編號的商行)公司欲控告A刪除他們內部的資料,包含B的契約以及人事資料,B跟A說了離職原因以及請求A刪除資料以免被濫用,A可憐B受公司欺負...
老闆預告資遣,那我還能申請資遣費嗎?我要求請謀職假,老闆卻說要別天,這天他有事,不能請假,這樣有違法之虞嗎?離職當天是否可要求老闆開立非自願離職呢!另外老闆薪水給高報低可否要求老闆勞保需與薪資一樣!另外因為紅字就休息的行業!那也有特休嗎?
您好:我想請問由於公司3月底收到員工的法扣公文問題1:請問要從4月份的薪資開始執行扣薪嗎?還是3月份的薪資開始執行?(因為3月薪資是4月發薪)問題2:該員工已於4月從全職轉兼職,4月份的薪資會不到17599(最低保留給員工的部份),但該員工還是任職中,公司該如何回覆陳報聲明狀?
我想請問 在路上被強迫推銷買了產品但想退貨,如果其中一個已經拆開外封膜,那這一個可以退貨嗎?
便利商店內能帶外食嗎?,法律是否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