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虛擬遊戲被盜帳號,雖然有在警察局簽了和解書說不再追溯網路妨害電腦使用,但如果事先有報案或備案說對方有網路盜號,就算過了法律追溯期還是可以提告嗎?妨害電腦使用的法律追溯期是多久?在警局簽的和解書(有蓋手印)具有法律效力嗎?在警局簽的和解書,警察算有第三方證人嗎?在警局簽的和解書...
在警局簽的和解書算是有報案或備案嗎?具有法律效力嗎?若為告訴乃論罪,過了六個月後提告,但曾有向警局報案或備案,這樣過了法律追溯期還可以提告嗎?可以請了解法律的朋友幫我回答嗎?謝謝
我想請問因為地方法院沒給任何資訊,但我都一五一十承認,審問完就叫我離開?但我不了解怎樣的方式 對我的工作不會有所影響,麻煩幫忙解答謝謝
當被告向法官說謊時 可以當場向法官反駁嗎?
擅自拿鑰匙私闖民宅,請問可以告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