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公司簽署一份勞動契約,內容提到試用期間為三個月,試用期期間薪資為30,000,正式任用期間調整為33,000,以上薪資調整級距,皆以xx公司薪資結構為依據,乙方經申請核准者,始得向甲方請求延長工時工資.請問該公司是否須按照上述調整薪資?或者有權利不調整?不是很懂後面這段...
請問律師先生~我上個月4號領完薪水5號跟公司另一位小老闆吵架,所以5號我休假到6號我就沒再回去上班一直到8號我回去拿東西被老闆的父母留下來跟大老闆談談,那時我也表明我要離開.他也沒強留.到這個月6號我詢問大老闆我上個月工作4天有薪資領嗎?他回我說:{:員工守則規範:曠職一天扣三天...
您好...請問公司這個月查出從98年12月開始每個月有多發薪水一千元..現在要向我討回27000元..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人事部負責薪資的人負責...而如果真的要扣回薪水....是不是薪資追溯期是兩年...所以兩年前的薪水他不可向我討回去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