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員工上來諮詢忘記打卡但公司是希望依照桃園市政府規定之出勤規定來逕行曠職論計尚未對員工因忘記打卡而記曠職照勞基法規定 我們與員工有另行約定因忘記打卡且未與老闆告知補登公司應該有權利視情況記為曠職吧?這樣公司還有違反勞基法嗎?因為桃園市政府也是有類似規定呀------以下截自桃...
請問因疫情關係被資遣,公司告知做到8月底離職,但因年資8年10個月,特休是15天,因還剩餘8天,但老板說是照比例休的,而且還叫我8月份的班表要多排兩天特休,這樣有合理嗎?那如果我都不休,8月底離職這樣剩餘的8天特休可以換成薪資嗎?謝謝
我與朋友合夥投資一家連鎖火煱店,因理念不合,我要退出合夥關係,將經營權歸他,目前我們二人已一起投入160萬,一人出資80萬,合約目前已走半年,目前店內還是虧損中.我可以要求對方退我出資額約3/1嗎?當初合約負責人是掛我,這對我會有什麼影響嗎?
如果一天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員工有來上班,也就是員工有來提供勞務,結果老闆只排了5個小時的班,每個月的工作時數不足,導致時數不足而被扣薪,但有簽勞動契約,這算違法嗎?
1.本公司是有限公司,公司因面臨股東間經營理念不合,而打算進行拆夥清算,但是公司的服務性質是屬於年約制,目前還有近百個已簽約客戶尚未走完合約,因合約服務性質皆屬於長期性合作,且其中一位股東兼勞工,是主要維護客戶的技術員,若拆夥就會導致客戶後續無人維護,一旦服務中止就會直接造成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