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業主與我方公司採購電梯材料及安裝服務,過程中因部分內容及規格有變更,故直接於合約上以手寫方式修改,合約修改處原應補蓋小章,但業主回來的合約僅在修改處用印某部門橢圓章,這樣會有問題嗎?
請問 前公司在最近聯絡我說,我七年前還在公司做設計時,用了有版權的圖做活動,現在對方公司要告侵權,前公司已自行跟對方談好和解金,要我一個人全部負責,我在前公司的所有檔案都算公司財產,我也離開了五年多,要怎麼處理比較恰當?謝謝
請問債務人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開本票給債權人(股份有限公司), 出票人的地方有公司和負責人的簽名也加蓋公司大小章 ,其本票的到期日剛好已到期. 債務人的公司又去辦理暫時停業, 此本票還有效力嗎?
如果強制執行的債務人名下有田賦、土地、薪資(約23萬/年),欠債金額不到4萬,債權人可以選擇執行他的田賦嗎?這樣會違反比例原則嗎?另外如果選擇查封土地,到時候相關鑑定費用是否可以聲請讓債務人出?感謝解惑
想請問一下 公司搬遷從新北汐止到桃園龜山是否可以因為有提供宿舍(4~6人一間)及油資補帖(期限一年) 就要求員工 不過去就自動離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