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債務人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開本票給債權人(股份有限公司), 出票人的地方有公司和負責人的簽名也加蓋公司大小章 ,其本票的到期日剛好已到期. 債務人的公司又去辦理暫時停業, 此本票還有效力嗎?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債務人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開本票給債權人(股份有限公司), 出票人的地方有公司和負責人的簽名也加蓋公司大小章,則該本票仍屬有效,不因債務人公司辦理暫時停業而受影響,接下來應注意債務人公司是否有脫產的問題,可以先適時聲請假扣押。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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