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教一下工作內容調動的問題!我在公司任職商品頁面設計多年,最近公司希望我可以兼任活動頁面設計,主管認為這兩種工作性質是差不多的性質,但在我的認知是不同的層面,工作流程也不一樣!但我已釋出善意,若在薪資上做合理提升我可以接受兼任,公司不願接受,強烈要求無條件接受工作內容更動...
您好:公司於前陣子辦活動關係,有先將貨品搬入實體店面,但當天現場混亂負責同仁並未當下盤點確認數目,而直接將商品先擺入未設監視器的地方,且進出人口眾多。事後出現盤點數量有少,要實體店面員工們一起分攤不見貨品金額,但多數人未經手,請問公司可以要求全部人賠償嗎?
請問我在百貨物公司上班原本22點下班,因為百貨美食街電線有問題導致停電提早2個小時下班,我還需要補上班2個小時的時數嗎?
107年勞基法新增訂了32-1條,明訂加班所換取之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請問若「加班發生日」發生在106年,也就是這個法令頒佈前,一直到現在108...
律師您好:想請問以下我在職場發生的情形是否有構成強制罪或者我有另外的法律途徑可以告發此人。我身處的部門最近從別的部門轉來了一位比我資深的人員,因為他想盡快上手新的工作內容但他又什麼都不會,所以開始對我大哄大叫試圖用這樣的方式讓我把某些技術性的方法教給他,聲音大到整間辦公室都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