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公司因營運失敗,要將公司關門宣布「破產」,該怎麼做呢?
1.公司要關門時,如果是資產小於負債很多的時候,除了用「停業」歸避以外,很有可能是要經過「破產」的程序。
2.我國破產法採一般破產主義,而非商人破產主義,因此不論是一般人、商業或是公司行號,如果無法清償債務的時候,就可以向法院聲請破產宣告。向法院提出聲請的人,可能是債務人本身,也可能是債權人出面聲請。
3.因為破產程序是利用破產人的財產組成破產財團,由法院選任的破產管理人將破產財團的財產拍賣或變賣,扣除破產財團的管理等必要費用後,再將財產平均分配給債權人,因此,如果沒有可供清償的財產存在或是債權人僅有一人時,則法院都會依破產法第63條規定,駁回破產的聲請。
4.破產程序中,破產管理人會整理破產人的財產,並依照債權人申報情形,進行分配,分配完成後,法院會宣告破產程序終結,但是,這個時候,破產人的權利限制仍然還沒有被解除。如果,破產人後來有繼續清償完,就可向法院聲請復權,用來回復因破產受限制的權利;如果沒有辦法清償,在破產程序終結後三年內,如果沒有故意隱匿財產或揮霍的情形遭受判刑的時候,也可向法院聲請復權。
5.所以,如果本案中的創意公司的資產小於負債很多,但是還是有可供清償的財產存在的時候,創意公司自已或他的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破產。
6.目前實務上,個人要成功聲請破產的核准率並不高,例如:「卡奴」名下大多沒有財產,所以如果向法院聲請破產,往往會被駁回。目前司法院正在考慮在現行的破產法中增加「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章」,或是將債務清理法草案中關於「消費者債務清理」部份抽離而單獨立法,以儘速解決卡債的問題。 【本文之著作權為泓廷商務事務所陳麗雯律師,非經同意不得轉載】泓廷商務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