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於93年6月30日公布,94年7月1日施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
某甲自85年5月1日至A銀行任職,於勞工退休金條例公布後施行前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制度,嗣A銀行於96年4月30日以虧損及業務緊縮為由,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將某甲資遺,而某甲遭資遣時每月平均薪資為十萬元,則某甲可得資遣費若干?
依案例之情形,如某甲於勞工退休金條例公布後施行前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退休金及資遣費制度,則某甲可拿到多少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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