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連帶保證書有除外條款:
1.連帶賠償金額不受限於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二限制
2.放棄先訴抗辯權
請問:
如果上法院的話,除外條款有效力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quote:86d8575e1f="雪"]連帶保證書有除外條款:
1.連帶賠償金額不受限於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二限制
2.放棄先訴抗辯權
如果上法院的話,除外條款有效力嗎?[/quote:86d8575e1f]
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二係為了保護人事保證之保證人,屬強制規定,故不能以特約方式排除適用,以特約排除時,屬於違反強制規定,依法無效。至於放棄先訴抗辯權部分,因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已經規定:「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其規定類似先訴抗辯權,且範圍較大,故在法院時,保證人仍得主張。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