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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小O 發問於 2008-07-01 | | 其他

Q: 律師您好:我結婚六年只生一個兒子,我先生是獨子,想請問這樣能否爭監護權或扶養權,萬一 夫家們不肯把小孩給我,那我該如何爭取,請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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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關於監護權的部分,如果雙方離婚,對於小孩子的監護權沒有辦法達到共識的話,只能請求法院就兩方的經濟狀況.是否有親屬可以協助照料小孩子.對小孩未來的規劃.雙方監護意願等判斷究竟是由男方或女方其中一方取得監護權或是由雙方取得監護權。至於你提到的扶養權,如果是指扶養費的意思,如果小孩未來由任一方照顧的話,照顧的一方可以向未照顧的一方請求給付給小孩子的扶養費。且通常取得監護權的一方就會擔任扶養小孩的責任,如果你真的想要照顧這個小孩的話在離婚時先與丈夫協議,如果協議不成再訴請法院決定何人適合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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