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1.我有一家A客戶己辦理解散登記(工商登記公開資料查得到),但是經查A尚有款項溢付予我方,因A己解散,想退回A公司溢付給我方款項也不知還怎麼退
2.A公司解散後另成立一家B公司,雖B公司成員中存有當初A公司成員,但B公司並非A公司之存續公司,且透過B公司得知A公司負責人也很難取得連繫
請問您:我方該如何退回這筆款項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A公司雖已解散登記,未經清算前,在法律上仍算一存續中之公司。
A、B二公司縱成員相同,法律上仍屬不同公司。故不可將A公司之債權款交付B公司。
建議您,可選擇:
1.寄發存證信函予A公司負責人或董事(法定清算人)請負責人以公司名義受領溢付款或者請董事進行清算以便理清債權;
2.將溢付款基於清償A公司之理由,提存於法院。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請參考。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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