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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品是否有分正品和假品?


小O 發問於 2008-06-24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
1、二手商品是否有正品和假品的問題?
2、 產品來源是否需提供證明?為甚麼?


謝謝你...

瀏覽人數:3721
李佩昌

律師

六合法律事務所

A:  所詢問題敬覆如下:
1.二手商品是否有正品和假品的問題?
所謂二手商品,當然仍會有正品與假品(或盜贓物/仿冒品/贗品)之問題,因為,盜贓物/仿冒品/贗品如果經由市場流通,仍然不會使其合法化。
2.產品來源是否需提供證明?為甚麼?
法律上並沒有要求販入或賣出二手商品時,應提供產品來源證明,例如最常見的二手衣物,要提供產品來源證明恐有困難。但如果該二手物很明顯是盜贓物/仿冒品/贗品而仍予以買賣,當然可能涉及刑事罪責。
您可參考下列法條
刑法第349條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
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侵害商標權)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請卓參。


[quote:f31681d8c4="小蕾"]律師您好:


請問:
1、二手商品是否有正品和假品的問題?
2、 產品來源是否需提供證明?為甚麼?


謝謝你...[/quote:f31681d8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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